村民瘫痪15年被陌生人追债2万6,法院:一审错误,依法纠错并追责 借条疑云待解
发布时间:2025-05-24 17:49:33
黄女士的丈夫胡某青中风瘫痪已有15年,但最近却收到了法院传票,称他15年前借了别人两万六千元。黄女士表示,丈夫在入院几天后不可能跑到上百里之外写欠条借钱。不久前,胡某青一审败诉,家人认为没借过这笔钱,也不认识起诉者,借条上的字迹不是胡某青所留,因此提出上诉。
出借人朱某表示,此案是律师“告错了人”,将两个同名的人弄错对象,并已提出撤诉。但黄女士对此说法不认可,表示一审判决已生效,她要一个清白结论,以免将来再被起诉。23日晚,赣州中院发布通报,称一审法院判决错误,该院将依法纠错,并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
黄女士家住上犹县某村,丈夫胡某青今年60岁。2004年前后,胡某青在县城当锅炉工,2010年1月突然中风,抢救20多天后成为偏瘫,被定为二级残疾。十几年来,黄女士一边照顾丈夫,一边务农和打工补贴家用,生活过得比较清苦。
年初,黄女士收到法院传票,称胡某青15年前向朱某借款26000元,因长期不还,朱某对胡某青起诉追债。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判决书显示,朱某代理律师向法庭出具了借条及律师对案外人刘源文的调查笔录。笔录中,刘源文称与朱某是朋友,办业务时认识了公职人员胡某青,后介绍朱、胡两人认识。胡某青曾向朱某借过钱,朱某事后都告诉了刘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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