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2日电 (记者谷业凯)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在12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科技部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情况。
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介绍,近年来,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生物技术研究活动快速增长,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条例》主要修改完善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系统强化对人类遗传资源的规范管理;二是鼓励对人类遗传资源的合理利用;三是积极提升人类遗传资源政务的服务能力。
此外,《条例》还对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活动画出五条“红线”: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符合伦理原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伦理审查;应当尊重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的隐私,取得其事先知情同意,并保护其合法权益;禁止买卖人类遗传资源;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将加快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和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与《条例》共同构成全过程的监管链条。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照立法程序积极推动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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