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段某2017年2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2018年的一次性奖金未扣除,现已被收回并缴至县财政……”
今年以来,河北省香河县纪委监委对2013年至2018年办结案件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检查,在要求各单位开展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县纪委监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调阅案卷、查阅文件资料、走访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对相关责任单位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及自查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我们明确了监督检查的时间步骤、范围重点和要求等内容,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逐一核对,严格对照政策标准进行分析研判,依规依纪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反馈给相关责任单位,督促其认真整改落实。”香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阮永鹏介绍,此次检查主要采取七查七看的方式进行,即查处分人员底数,看处分人员登记有无遗漏;查处分档案,看处分宣布执行情况;查组织人事档案,看处分决定是否装入本人档案;查年度考核审批表,看考核奖金发放是否符合规定;查工资变动审批表,看应调整的工资是否调整到位;查会议记录,看留党察看党员处分期满后是否按时恢复党员权利;查任免职文件,看职务是否变动。
据介绍,此次监督检查共涵盖47个责任单位,涉及受党纪政务处分对象188人,发现66人存在问题,已整改到位51人,正在整改15人,已退缴奖励性补贴36.9万余元,补发多扣补贴3万余元。
“纪律处分决定不能‘一处了之’,如果执行不到位,惩戒作用就会‘打水漂’,引发问题隐患,影响纪律的严肃性。”香河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及时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对处分决定执行中“打白条”“搞变通”“打折扣”等问题,坚决追究责任。(本报通讯员 芮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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