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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原副总经理等人一再拒绝接受组织挽救 对抗审查
2019-09-04 00:17  点击:91

  今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陕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钱引安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审查调查的消息,提及其在接受调查期间“一再拒绝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挽救”,引人注意。

  而8月1日,在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的对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高守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审查调查消息中,同样提及“一再拒绝接受组织的教育、帮助和挽救”,再次引起舆论关注。

  在接受调查期间,钱引安、高守洪面对组织的教育挽救不珍惜,放弃了“自我救赎”的最后机会,拒不交代问题,对抗组织审查,其“自保”并没有保全自己,反倒在发人深思的同时,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心存侥幸,错认“最后退路”

  从近年各地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看,被调查对象因心存侥幸心理,拒绝接受组织挽救,把对抗审查、拒不交代当成最后“退路”的例子屡见不鲜。去年6月,浙江省纪委监委披露,杭州富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孙建福就因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而错失了组织挽救机会。

  据介绍,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早在2016年底就收到了关于对孙建福的反映线索,起初是以谈话函询方式对其房产、收入、插手工程建设等情况进行核实。但孙建福没有珍惜组织对其挽救的机会,而是采取退还钱款方式掩盖贪污受贿事实。最终,孙建福的“小算盘”没能如愿,他也因受贿11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我总以为你们对谈话函询的内容不会那么较真,能蒙混过关,却没想到让自己丧失了向组织坦白的最后机会。”在接受审查调查期间,孙建福后悔不迭。

  除了在谈话函询期间企图蒙混过关以求“自保”的,还有人在被留置期间仍看不清现实,心存“赌一把”的侥幸心理,以为“挺上三个月,抵坐五年牢”,企图瞒天过海、蒙混过关。

  今年3月20日,西南林业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蒋兆岗因犯受贿、滥用职权罪在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判,蒋兆岗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侥幸心理让他在选择“出路”上摔了个“大跟头”。

  记者从云南省纪委监委了解到,蒋兆岗在被留置初期,面对专案组的讯问强烈对抗,且态度傲慢,他甚至心存侥幸,认为调查组只是掌握了一些问题的“皮毛”,没有实质内容,无法对他“伤筋动骨”。

  “其实在蒋兆岗出逃的20天里,专案组通过周密调查已掌握了他受贿与滥用职权的具体案情。”负责该案的专案组干部介绍,经过调查核实,2003年至2016年期间,蒋兆岗利用担任云南财经大学副校长、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在办理贷款、企业融资、承揽工程项目、购买办公楼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巨额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700余万元。

  不仅如此,有的人在拒绝组织挽救后,竟指望涉案“盟友”出手“搭救”,湖南省衡阳市城乡规划局原副局长欧黎明就曾有过这种“异想天开”的念头。

  据了解,涉嫌受贿的欧黎明在面对组织审查调查时,认为自己只要拒不交代、拖延时间,“盟友”们就会想办法搭救自己,可以凭自己的人脉关系摆平事情。事实上,他得到的是11年有期徒刑。

  “侥幸心理,使违纪违法干部把组织挽救当成了对抗审查的机会成本。”湖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认为,个别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之所以在被调查期间拒绝组织挽救,是因为不愿放弃自己头上的“帽子”、手中的权力、既得的利益和人身的自由,自以为还有可以选择的、更好的“退路”。

  拒绝组织挽救,终将自食苦果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原则,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伸手“拉一把”也体现了这一精神。然而,一些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却屡屡“错失”组织挽救机会,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

  今年5月9日,湖南省原株洲县渌口镇党委书记陈远明职务犯罪案公开宣判,其因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3年。

  “其实在2016年底,组织就曾给过陈远明长达半年的时间,让他在人身自由的环境下讲清楚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但他却完全没当回事。”负责办理该案的株洲市渌口区纪委监委干部告诉记者,走读式谈话期间,陈远明对组织的劝告教育置若罔闻,不谈自身问题,只表获得成绩,当得知调查组掌握确切证据后,他放弃了组织挽救,选择了出逃。最终,陈远明错失了从轻减轻刑罚的机会,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处。

  “其实组织给过我机会,在卫生计生机构专项纪律检查工作中,我如果将违纪款物如数上缴,并如实向组织交代违纪违法事实,事情也不会发展到今天这步,是我自己放弃了回头的机会。”从立案审查到移送司法机关,只用了短短两个多月,云南省罗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党支部书记吴俊没有想到,这就是拒绝接受组织挽救的后果。

  “吴俊在刚开始接受组织谈话时已经承认了违纪违法事实,但没过多久事情发生了反转。”办理该案的调查组干部介绍,首次谈话结束后,吴俊回家让妻子刘某与行贿人高某联系,欲以借款名义将收受的4万余元人民币退还给高某。

  之后,吴俊推翻供词,坚称钱是自己向高某借的,并先后编造钱款为“朋友借给其买车的”“不知道钱哪里来的”“头昏记不起来”等虚假理由,企图掩盖事实真相。

  最终,吴俊因拒绝接受组织挽救、对抗组织审查,从走读式谈话变成了留置审查。同时,在铁证面前,吴俊承认了违法事实,自己也失去了从轻处罚的机会,被双开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拒绝接受组织挽救,类似这样对抗组织调查行为的还大有人在。四川省蓬安县委原书记袁菱被人举报后,把行贿老板叫来“模拟对话”,同老板订立攻守同盟;福建省龙岩市冠豸山机场管委会原副主任、连城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吴大东在面对组织审查时,伪造借条、虚假起诉,企图蒙混过关……

  拒绝接受组织挽救,拒不交代自身问题,试图以一人之力对抗组织调查,在当前反腐高压态势、监督天网之下,无一例外都失去了坦白从宽的机会,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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