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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谁还在“顶风作案”
2019-07-13 09:51  点击:103

  7月10日起,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网店刷好评、删差评被行政处罚等36种情形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征求意见稿》发布第一日,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在监管趋严的情况下,仍有不少人“顶风作案”——从事刷好评、删差评的行为。为了规避监管,一位淘宝店铺客服通过微信告诉记者,其可以针对店铺“定制方案”,具体包括真实用户评价以及危机公关等。还有“网友”宣称除了能在外卖平台刷好评外,还可以删差评、查号码。此外,有网友表示可以提供“全面线上运营服务”。

  “刷单是店家常用的获客逐利手段”,经常刷单的淘宝店主小氧对记者表示,“想开店,先刷单”已经成为“业内共识”。

  针对刷单行为泛滥的现象,有律师表示,此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值得注意的是,刷单行为还有可能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此外,有律师提示,参与刷单者也有巨大风险,“有可能被骗”。

  刷单、刷好评、删差评等遇严监管

  

  后果严重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征求意见稿》的修订,是对自2016年4月起实施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一次“大修”。《征求意见稿》不仅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纳入对象从企业扩展为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而且将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名称调整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符合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和平台,将被列入名单。

  具体说来,就是网络交易经营者通过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授意他人发布不真实的利己评价等方式,为自己和他人提升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或者通过将自己的商品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作不真实的对比、对其他经营者作不真实的不利评价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方式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此外,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存在管理制度缺失和重大缺陷,或者滥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技术等手段,或者以商业秘密、信息安全等不合理理由,规避、怠于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报送的义务,或者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妨碍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

  按照《征求意见稿》,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个人将面临一系列限制措施。例如,在审查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备案认定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并依法实施相应的限制或者禁入;行政处罚涉及自由裁量时,加大处罚力度;不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网络交易经营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责令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在网络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出在线消费警示提示,不得为其提供平台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还将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还可推送给相关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平台型企业等,实施社会共治。

   记者调查:

  

  2188元可“包两月”为店铺刷好评

  

  含“真实用户点评”和“危机公关”

  7月10日,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在监管趋严的大环境下,仍有不少人挺身犯险。记者在淘宝搜索关键词“网刷点评”,与“剑三小淘屋”店铺卖家取得联系。为躲避监管,对方要求记者添加微信详谈。

  上述店铺卖家对记者表示,其可“针对店铺做具体的方案”,“运营同事会根据店铺情况出方案和报价”。

  对方给记者发来一份店铺优化服务合同,内含“定制方案”的表格。表格分为操作平台、项目、数量、备注四列,项目一列包含真实用户点评、店铺收藏与点赞、app搜索浏览量、点评问答板块建设、危机公关五种。每家店铺价格为2188元,服务期限为两个月。

  其中,“真实用户点评”即刷好评,该套餐共包含42条评论,宣称可“优化店铺形象与排名,引导用户进行消费,提升店铺星级”。值得一提的是,“危机公关”服务备注显示,可“在服务范围内进行好评覆盖与优化节奏调整,降低差评曝光。”

  除淘宝外,包含“优化店铺排名”“删好评”等字眼的广告在QQ群中也并不少见。记者通过QQ群广告添加了一位名为“外卖支撑部”的微信网友,其对记者表示,除了刷外卖平台的好评,还“可以删除差评”。店家只需要将差评截图和商家后台账号密码、店铺链接发送给其即可。

  据该网友提供给记者的一份“收费标准”显示,在某外卖平台删除一条差评只需120元。此外,其还提供“查号码”服务,某外卖平台可查虚拟号码50元一单,另一外卖平台则可查真实号码,50元一单。并且,可“先尝试后付费”。

  上述网友向记者展示的案例显示,某家快餐店的店铺评价中,味道、包装、配送均“得到”最高评分5.0。该网友表示,(好评)均“模拟真实用户”进行操作的。

  另一位昵称为“A、专业大众点评运营*”的微信网友对记者表示,可做“某点评运营策划管理的所有线上服务”,“包括星级、流量访客、人气热度排名、本地优质大V、收藏预约、专业的线上装修优化等等。”

  “我们都是用真人IP账号进行操作的,有自己的渠道和资源,全国各地主要城市都做过。大V点评一般在150到200一条,一般70块钱起。”该网友告诉记者,“价格太低的有可能会刷不上,这个(能否成功刷上评论)是根据平台流量来定的。”

  在与记者交流的过程中,上述网友“直言”,“这个东西(刷好评)是违规的,并不能在合同中显示。”据其发送给记者的代运营管理合同“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线上的全面运营服务,服务内容包含商圈测评、店铺诊断、团购项目设置、评价优化、好评获取、产品结构优化、竞价测试、营销方案指定、行业讯息分享、流量活动优化(浏览量、访问量)十项服务。合同乙方为哈尔滨雄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刷单”是获客手段,已成为业内共识?

  

  律师: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构成诈骗需追究刑责

  “这(刷单)是店家常用的一种获客逐利的手段。”小氧这样评价刷单行为。作为一位卖家,其在淘宝混迹五年有余。从开店伊始,每隔两日,他要刷十几单。

  “一个崭新的店铺,要是想把销量做起来,想要更多人买,那肯定得先刷销量。”小氧说,事实上“想开店,先刷单”已成为一种“业内共识”。

  据小氧透露,淘宝刷单流程并不复杂,刷手垫资将店铺内商品拍下后点击收货,卖家则需要支付刷手本金和佣金。本金即刷手先前垫付的商品价格,佣金则为这此刷单支付给刷手的人工费。“佣金在5元到10元不等。”

  小氧说,每次刷单,他都需要支付佣金至少100多元。“网上购物本来就是属于虚拟购物,对于同一款产品,同样的价格,更多的人还是会买销量高,评价好的店铺。” 小氧如此解释其刷单的“动机”。

  对于刷单行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晓薇律师表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于刷好评、删差评的行为已有规定。刷单主要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等有关规定,属于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文章来源于:www.php13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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