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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试行“跟投”制度突出四大核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05 01:44:26  浏览次数:70
核心提示: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参与跟投的主体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或其母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参与跟投的主体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或其母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诺认购的规模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具体看,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相关信息统计后注意到,目前已有59家券商设立了另类投资子公司。其中,2019年刚获批的两家券商分别是长城国瑞证券和安信证券。

  与此同时,还有多家券商宣布设立或计划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

  通过对首批25家科创板挂牌上市企业进行梳理,《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融资金额最高的为中国通号,是唯一一家融资超过50亿元的企业,达到105亿元,适用2%的跟投比例;澜起科技融资金额为23亿元,适用3%的跟投比例;8家企业融资总额在10亿元到20亿元之间,适用4%的跟投比例;15家企业融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下,适用5%的跟投比例。

  “券商子公司‘跟投’制度的安排,突出了四个核心。”联储证券温州营业部总经理胡晓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第一,是跟投公司身份的确定,由投行保荐机构或者投行保荐机构控股的证券公司投资设立;第二,明确必须是自有资金,堵住外部资金借助通道套利的可能;第三,明确了投资上限与下限,明确上限杜绝了集中持股,设定下限无形中将保荐机构与上市公司捆绑在一起,有助于保荐机构勤勉尽责;第四,明确了限售期限,减少短期行为。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有利于改变行业生态和价值链结构,推动证券公司行业以投行业务为中心,打造核心竞争力。

  从微观上看,有利于发挥证券公司项目筛选功能,强化IPO质量把关,减轻监管层压力;有利于发挥证券公司研究定价功能,平衡投资者与发行人利益,平衡IPO估值与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IPO定价和二级市场定价合理性;有利于形成证券公司资本补充的良性循环,将证券公司资本变成市场“长钱”,增强行业直接融资服务能力

  从宏观上看,有利于实现“间接融资调结构、直接融资提比重”的金融市场改革目标;有利于引入证券公司资本及地方政府产业基金等“长钱”,吸引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长钱”,构建合理的资金结构;有利于迅速做大证券公司行业,充实证券公司资本,加快培养一批有竞争力的证券公司。

文章来源于:www.yishangyixia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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