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土地入市,会否冲击下一步的土地供应格局?今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对此予以了回应。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土地入市,改变了原先建设用地只能用国有土地的格局,这对下一步的土地供应格局会有什么样的影响,会不会形成冲击?
对此,杨合庆回应称,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来看。
第一个方面,这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包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目的就是为了改变、完善现有的建设用地土地供应的格局。原来只有国有建设用地才能进入市场,以进行各项建设,现在是允许集体可以把集体的建设用地,直接由集体出让、出租用于建设,这是土地供应格局的改变。
第二个方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入市的土地要符合规划,规划必须是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第二,必须要经过依法登记。第三,它在每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要作出安排。另外,即使获得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之后的土地权利人也要按原来规划的用途来使用土地。
杨合庆表示,从这几个方面来讲,它不会对土地市场造成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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