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规则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相关业务细则另行公布。本版为2015年修订版,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2018年8月6日,上交所发布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修订主要涉及收盘价产生方式的相关条款,对股票交易实施收盘集合竞价,基金、债券及债券回购的收盘价产生方式暂不调整。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上交所还发布了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的通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
上交所发布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通知,第四十条修改为:“当日额度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使用完毕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暂停接受该时段后续的买入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此后在本所连续竞价阶段开始前,因买入申报被撤销、被本所拒绝接受或者卖出申报成交等情形,导致当日额度余额大于零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恢复接受后续的买入申报。当日额度在本所连续竞价阶段或者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使用完毕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买入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在上述时段停止接受买入申报的,当日不再恢复,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规则修订的整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