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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上交所回应科创板媒体监督的问答(大牛分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29 03:33:15  浏览次数:82
核心提示:上交所:个别自媒体对科创板发行人信披提出的质疑与事实不符问:近期,有关媒体、自媒体对科创板发行人信息披露提出了质疑。请问

上交所:个别自媒体对科创板发行人信披提出的质疑与事实不符

问:近期,有关媒体、自媒体对科创板发行人信息披露提出了质疑。请问上交所有何回应?

答:上交所高度关注上述情况,在第一时间对相关文章组织了研判。需要指出的是,媒体对有关发行人提出的质疑内容,本所已经在发行上市审核问询过程中予以问询。

一是科创板欢迎社会监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社会监督是丰富完善信息披露内容、震慑欺诈发行、便利投资决策的重要手段。科创板审核工作电子化、“全公开”的制度设计初衷,就是充分引入社会监督。因此,我们一如既往地主张和欢迎社会各界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监督。对于证据充分、材料扎实、言之成理的社会监督内容,我们将在审核工作中予以充分吸纳。同时,根据《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本所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重大疑问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有明确规定的处置措施。

二是科创板不欢迎不实言论。我们同时关注到,个别自媒体对科创板发行人信息披露提出的质疑,存在断章取义、渲染构陷的问题,与事实不符。对这类问题的处置,证券交易所并无法定授权。但从维护市场公平正义的角度,我们提请相关当事方注意,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从业者应秉持职业操守,审慎评估可能面对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对于不实言论,科创板发行人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造成巨大不良影响的,交易所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有权利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寻求整治惩处。

三是科创板坚持法治化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于科创板信息披露,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一经受理,发行人及其相关方、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即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媒体、自媒体也应高度重视与其言论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诚实谨慎执业。

科创板是法治之板。科创板的设立和发展,有赖于相关各方尊重和践行法治精神。期待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科创板能够形成有法必依、监督有力、归位尽责、风清气正的舆论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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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便是上交所回应科创板媒体监督的问答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的同时想要了解更多发行人资讯消息,可关注配资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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