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机器人文章遭剽窃 获赔1500元
深圳南山法院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的涉案文章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这是全国首例
文/羊城晚报记者 林园
人工智能生成的诗歌、新闻作品、图画等,是否享有著作权?近日,深圳南山法院审结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上海盈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法院认定,这篇由新闻写作机器人生成的涉案文章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文字作品,判定被告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的文章构成作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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