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7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日前,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姚勇(副局级)涉嫌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姚勇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姚勇,听取了辩护人意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姚勇在任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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