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3月26日电 (陈杭)《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出,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及以上述野生动物为原材料制作的食品等行为。
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据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介绍,条例草案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遵循“全面保护、严格监管、保障安全”的原则,结合北京市实际细化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重要栖息地保护等制度,建立健全危害预防、猎捕、人工繁育以及禁止食用、非食用性利用等监管制度,培育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条例草案共5章48条,分为总则、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危害预防及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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