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的财政政策,其中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的举措更是备受关注。
根据政策规定,中央财政贴息条件包括两项,一是企业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二是凭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产生的合同申请。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6%以下,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
贴息资金支持的企业包括,一是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衣、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试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二是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三是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四是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五是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确定,分为全国性名单和地方性名单。全国性名单包括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中央企业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地方企业由各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汇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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