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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24 08:39:28  来源:友钱贷  作者:gong  浏览次数: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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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化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时间:2020年05月27日 17:55:46 中财网     原标题:七彩化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Anshan Hifichem Co., Ltd. (鞍山市腾鳌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 二〇二〇年五月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彩化学”或“发行人”)为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经 营规模,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考虑自身实际状况,根据《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拟通过非 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的方式募集资金。用于高色牢度高光牢度有 机颜料及其中间体清洁生产一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与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世界有机颜料产业向亚洲转移,中国已成为全球有机颜料重要的生产国 和消费国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跨国公司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新兴经济体快速发展 的竞争压力,世界有机颜料生产逐渐由欧美向亚洲国家如中国、印度转移。跨国 公司一方面通过在上述国家和地区购买染、颜料中间体、半成品,在本土加工生 产具有高经济附加值的高性能有机颜料。另一方面,随着我国高性能有机颜料的 快速发展,品质的大幅提升而直接在我国购买有机颜料产品。 中国、印度等国家以其丰富的资源,性价比高的人力资本,完整的上下游产 业链和日益扩大的市场消费,在承接了发达国家产能的同时,吸收了其先进的制 造技术和工艺,推动了本土染、颜料行业的迅速发展。经过近十多年的努力,中 国的有机颜料产业已颇具规模,产品质量已被国际市场普遍接受,在全球市场占 有重要地位。 2、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地区发展规划 高色高光一期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也符合公 司所在地辽宁省的产业发展规划,具体如下: 序号 政策法规 主要内容 1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 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 将“环境友好材料”和“环保型防腐涂料、环保型 高性能工业涂料、水性重防腐涂料”列为重点发 展领域。 2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将“高色牢度、功能性、低芳胺、无重金属、易 分散、原浆着色的有机颜料” 列为鼓励类项目。 序号 政策法规 主要内容 3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印发(国科发火【2016】 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办法》的通知中有关《国家重点 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定。 其中“四、新材料4. 精细化学品制备及应用技术 中的新型安全环保颜料和染料制备及应用技术 等。”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4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 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战略性 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 录(2016版)》 将3.1、新型功能材料产业中3.1.5 表面功能材料 中的“环境友好型防腐涂料、环境友好型高性能 工业涂料、水性重防腐涂料”和3.1.6 高品质新型 有机活性材料中的“高品质有机颜料、新型油墨” 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 5 2016年10月,国家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发布了GB9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 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替代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 剂使用卫生标准》,该标准已于2017年10月19 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对和食品接触的原材料使用 提出了更高要求。 6 2017年9月,环境保护部、国家 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 《关于印发〈 “十三五”挥发性有 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 案》,未来需要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VOCs 综 合治理,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原 辅材料,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能量固化等低(无) VOCs 含量的油墨;未来需全面推进集装箱、汽 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 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VOCs 排放控制,推广使用 高固体分、水性涂料等环保型高性能工业涂料。 7 《辽宁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 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将“环保型涂料和染(颜)料等各类精细化学品” 作为新材料列为中长期发展的重点任务。 8 《辽宁省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 录》 将“环境友好型颜料,具有特殊用途的无机、有 机颜料”列为辽宁省鼓励类的新兴产业。 3、高性能有机颜料和溶剂染料市场空间广阔 随着发达国家将越来越多的化学成分,尤其是有害重金属成分禁止或者限制 在染、颜料产品中使用,部分经典颜料又因为在高温等条件下容易分解并产生出 可能致癌物质而无法被用于高端或使用环境较为严苛的领域,欧美等地区通过在 限制使用物质清单、相关行业产品准入、相关市场准入等方面对有机颜料提出越 来越高的要求,其中影响较广泛的化学品监管法规体系包括欧盟REACH法规、 欧盟《玩具安全条例》(EN71-3)、欧盟食品包装着色剂要求(European Resolution AP(89)I)、美国TSCA法规和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有关食品药 品法规以及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F963-2003标准等。 高性能有机颜料所含可能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有害的物质大幅降低,能有 效满足欧美等地区关于有机颜料的技术壁垒、贸易壁垒和绿色壁垒,高性能有机 颜料以其良好的耐气候牢度、耐热性、耐溶剂及耐迁移等性质越来越受到人们青 睐,随着生产成本的逐步下降,将逐步替代部分经典有机颜料,未来有着更加广 阔的市场空间。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进一步夯实主营业务基础,扩大产品版图 高性能有机颜料行业整体呈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趋势,行业集中度和技术 水平不断提高。同时,由于高性能有机颜料兼顾了产品特性和环保特性,受到国 内外市场的广泛欢迎,市场需求持续快速增长。 近年来,公司已完成了鞍山、东营两大生产基地的产线战略布局。此外,得 益于公司产线扩建、技术设备改造升级、产品工艺流程优化、科研及检测仪器设 备更新完备,公司生产技术和规模均得到了提升,产能产量、销售规模和市场份 额进一步提高。 由于高性能有机颜料行业存在产品种类多样的特点,公司一直努力完善产品 版图、丰富产品系列,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被用于投入 公司高色牢度高光牢度有机颜料及其中间体清洁生产一期项目,主要生产DPP颜 料、溶剂橙R等。 2、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公司实力 高性能有机颜料存在着产品多样、生产量相对较小的特点,对营运资金有较 高要求。作为国内染颜料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一方面,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 逐年扩大,先后通过设立子公司、参股等方式进行了一系列的外延式扩张。为最 大化发挥协同效应,公司前期产业链扩张后的业务整合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提供 保障。另一方面,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募投项目陆续达产,导致管理、技术、人 才投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增加,公司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主营业务的持续增 长。同时为了保持公司在高性能有机颜料领域的领先优势,公司研发投入逐年增 加。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增强公司的流动资金实力,以满足各 业务领域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促进主营业务良性发展,提升市场占有 率。 3、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大量资金以支付经营活动的现金支出,主要用于原材料的 采购和员工的工资薪酬等,若流动资金无法满足现金支出的需求,公司一般通过 借款的方式进行弥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研发投入增加,产业布局的 有序开展,公司的银行借款规模快速增加,本次募集部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将有利于维持一个合理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保持良好的信用水平。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能够丰富产品种类、完善产品结构、增 强整体实力、提升并巩固在高性能有机颜料领域的市场份额,从而进一步提升经 营业绩;可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保持良好的信用水平,更 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 69,128.64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高色牢度高光牢度有机颜料及其中间体清洁 生产一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目前,公司自有资金难以满 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且需要预留充足的资金以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性需 求,因此公司需要通过外部融资以支持项目建设。 2、银行融资的局限性 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借助债务融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会有 所提高,进而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一方面,由于项目建设周期及效 益产生周期较长,而短期债务融资期限较短,主要适用于补充短期流动资金,因 此公司将持续面临短期内偿还债务的压力;另一方面,长期债务融资成本普遍较 高,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会侵蚀公司整体利润水平,降低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 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因此,公司选择银行贷款融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无 法满足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需求。 3、股权融资是适合公司经营模式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具有可规划性和可协调性,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减少公司 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以促进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核心 竞争力。未来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释放后,公司净利润将实现稳定增长,逐 渐消化股本扩张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为全体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徐惠祥、惠丰投资和张朝益共3名特定发行对 象。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徐惠祥、惠丰投资和张朝益共3名特定发 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特定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对 象的数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 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2.30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 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6,680,000股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 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5月26日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P1=(P0-D)/(1+N)=(22.30-0.7)/(1+0.8)=12.00元 本次非发行的股票价格由原来22.30元/股调整为12.00元/股。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 制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须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除外;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 果; (3)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4)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者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上市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 已经消除; (5)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 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 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 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第十条的规定的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收到行政处罚且情节 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公司募集资金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的规定: (1)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 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 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 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1)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69,128.64万元全部用于高色牢度高光 牢度有机颜料及其中间体清洁生产一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其 中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金额的比例超过了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上市 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 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 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 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 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 合理性。” 的有关规定。 (2)根据修订后的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760.72万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760.72万股),最终 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前股本比 例未超过30%,符合“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 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规定。 (3)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前次募集 资金已于2019年2月19日到位,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已超过71.89%,基本使用完毕。符合“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 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的有关规定。 (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 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 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 版)》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慎研究并通过,董事会决议均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能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的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现状、 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 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本公司将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将对公司本次发行方 案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 计票,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过董事会研究,认为该发行方案符合全体股东 利益。本次发行方案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 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一)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鉴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完全释放尚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 尚未完全体现之前,公司的收益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股本规模的增长幅度,从而 存在导致短期内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在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前提下,根据下述假设条件,本次非公开 发行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的模拟测算如下: 1、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 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9月30日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 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 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9,128.64万元;假设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57,607,200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 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 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 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以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公司2019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809.92万元、13,337.14万元;以2019年预计数为基础, 2020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比2019年增加10%;②比2019年增加 20%;③比2019年增加30%; (5)在预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2020年度预测净利 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外的因素,不考虑利润分配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 非公开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因素 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基于谨慎性原则,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 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在不同业绩增幅的假设条件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 2019年 /2019年12月31日 发行前后比较 (2020年/2020年12月31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股) 106,680,000 192,024,000 249,631,200 情景 1:假设2020年净利润较2019年增加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万元) 10,809.92 11,890.91 11,890.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万元) 13,337.14 14,670.85 14,670.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0 0.94 0.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30 0.94 0.86 情景 2:假设2020年净利润较2019年增加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万元) 10,809.92 12,971.90 12,971.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万元) 13,337.14 16,004.57 16,004.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0 1.02 0.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30 1.02 0.94 情景3:假设2020年净利润较2019年增加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万元) 10,809.92 14,052.90 14,052.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万元) 13,337.14 17,338.28 17,338.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0 1.11 1.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30 1.11 1.01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 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 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募投项目进度,尽快实现预期收益 针对本次募投项目,公司进行了充分的前期可行性分析工作,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确保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 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未来的股东回报,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 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 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控制公司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 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3、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经营效率,加强人才引进 公司将继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并不断完善 法人治理、优化组织结构,进而提升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提升经营业绩。此外,公司将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吸引与培 养更多优秀人才,进而帮助公司提高人员整体素质,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4、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在充分考虑对 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 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强化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 机制,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 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 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八、结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平、合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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