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沈玉敏郦林
去年7月份以来,以王某平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招募8名未成年员工(其中6人未满16周岁、2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均另案处理)实施“裸聊诈骗”。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案。(5月8日《海峡导报》)
“善恶终有报,苍天饶过谁”,恶势力犯罪集团受到法律制裁实属天经地义。或许该案件更值得的是8名未成年人,也正是他们的存在,让我们在围观后更感纠结与担心。
或许不像前一阵那欺凌事件中的几个漳州平和籍女孩那么小,但这里仍有六个未满16周岁。而在中国,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儿童或少年工人,我们的法律是严禁使用童工的。不知道这些孩子是否过了义务教育阶段,如果过了,在大人的健康指导下或许可以适当接触社会,但成为员工也明显是违法的,更何况他们很可能是懵懵懂懂地离开校园,走入社会的同时就被忽悠上了犯罪的贼船。
诚然,恶势力犯罪集团要负最大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未成年人自己也好、家长也好甚至社会也好,是不是同样应该认领属于自己的那份责任?
未成年人早早离开校园的话题暂且不论,但既然离开校园,就可能会面对更加复杂的环境。对此家长和社会都应该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对一个不满16周岁的孩子来说相关的引导是非常重要的,这个时候“环境”就应该担起责任来。
因此,在这样的案件之后,我们无疑面临着更多反思。前不久的欺凌事件说明义务教育阶段的辍学会多么可怕,而这个“裸聊诈骗”的案件更提醒我们,对那些未满16周岁就走上社会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的“环境”是怎样的,这些孩子怎样才不会在“闯荡”中误入歧途,是一个必须要严肃面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