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回收黄金要什么手续吗
- 如果把黄金首饰卖掉,需要发票吗
- 金店回收黄金需要什么手续
- 回收黄金需要什么证件
- 回收黄金需要什么手续
回收黄金要什么手续吗
当铺回收黄金并不需要什么手续,只需要带上个人的身份证和当初购买黄金的发票,个人身份证是在当铺里面典当任何东西都需要的,毕竟这是一个交易的场所,是需要双方都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证件的。而当初购买黄金的发票则是证明黄金的身份的,黄金的发票上面会写明黄金的来源,购买日期,克数,以及黄金的各种其他信息。当然有很多人在收藏黄金的过程中,已经遗失了购买发票,这个也是没有关系的。当铺看发票只是作为一个参考,事实上当铺接收到黄金,也会对黄金的各种信息进行一系列的检测,价值评估等等。所以如果要去当铺将自己的黄金变现,其实只需要带上黄金和身份证就好了,手续也十分简单干脆,但还是要注意去一些比较正规的大公司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十条国家鼓励经营单位和使用金银的单位,从伴生金银的矿种和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前款所列单位必须将回收的金银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但是,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使用金银的单位将回收的金银重新利用的除外。
如果把黄金首饰卖掉,需要发票吗
把黄金首饰卖掉,需要发票。
到黄金店卖黄金首饰,必须要发票才可以的。回收黄金首饰时,必须只有原购买发票和价签,还有本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金店需要通过严格的审核手续。必须确保是本人的首饰,才可以进行回收兑换。检验合格以后,必须留下置卖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才可以完成置卖。
有旧的黄金首饰需要到金店里去变卖成现金,是必须要提供能够证明你身份的证件和电话号码;其实大家不要觉得这是很麻烦的事情,这样做的目的其实是为了保障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一些人以不正当的途径得来的黄金拿来随便变卖。
卖黄金首饰注意事项
1、要知道自己手上黄金的重量:有发票的话,卖黄金的时候称这个有发票的黄金的重量,来看回收黄金的秤准不准。少你几克够你好吃好喝一段时间了。相当一部分回收黄金的都会偷称的。
2、警惕黄金回收报价非常高的:黄金的价格不是某一个人或国家说了算的。最权威的黄金价格是上交所现货黄金大盘价。回收价格非常接近大盘价的也有很大几率不靠谱。正常的回收价格是比大盘价低10-15块左右一克为正常。
金店回收黄金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回收黄金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第十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回收黄金需要什么证件
回收黄金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即可。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手续如下: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黄金回收时的称量工具,常见的有以下三种:
① 精密电子秤:称量比较精准,通常精确到0.01克。
② 便携式电子秤:称量不够精确,误差偏大。
③ 物理天平:称量精确度较差,误差较大。回收价格
黄金回收的价格跟黄金的成色(即含金量)有关。在黄金回收时,回收的实时价格都是参考实时基础金价, 根据不同的黄金成色,在实时基础金价上,下浮一定的金额。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黄金回收
回收黄金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住所使用证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第十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