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花105万元买基金 两年多亏30万元 状告银行求赔偿
发布时间:2025-06-02 17:36:28
一位年过八旬的投资者在2021年投入105万元购买了一只公募基金产品,两年多时间亏损约30万元。该投资者随后诉至法院,要求相关代销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先后经过两次审理。一审法院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银行承担70%损失赔偿责任并支付损失利息。二审法院则认为,投资者自主决定购买案涉理财产品,且产生亏损的直接原因是金融市场正常变化和波动,银行已经完全履行了适当性义务,于是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涉理财产品为博时基金旗下博时成长领航混合。该基金成立于2021年1月21日,曾在发行阶段吸引超百亿资金认购,引发市场关注。
原告赵某,1937年出生,住广州市天河区。2021年1月15日,赵某在某银行广州中石化大厦支行工作人员指引下,通过某银行APP申购了“博时成长领航混合A”,共计105万元。2021年1月18日,上述105万元从赵某账户转出至案涉基金募集专用户。2023年4月27日,赵某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赎回到账金额约75.03万元,亏损金额约29.97万元。
赵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中石化支行赔偿自己损失29.97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约13.43万元,同时要求某银行广州分行对某中石化支行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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