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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医院原院长受贿被判刑 警示公职人员廉洁从业

发布时间:2025-06-20 20:24:32

为进一步发挥院庭长办案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和业务交流,共同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近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古丈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荣复医院原院长、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肿瘤医院原院长向尔富受贿案。该案由古丈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卓凤霞担任审判长,古丈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龙浩出庭支持公诉。80余名来自州、县两级监察、检察、法院系统的湘西州监检法同堂培训班学员旁听庭审。

湖南一医院原院长受贿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向尔富在担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荣复医院院长、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肿瘤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承揽、资金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亲属先后向七人非法收受或索取财物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数额巨大。

古丈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尔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向尔富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如实供述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认罪悔罪,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经综合评判,古丈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向尔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向尔富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庭审结束后,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表示,这是他第一次亲身到庭审现场旁听,对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取证的系统性、合法性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和更深刻的感受,对他后期办理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有很强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