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回应校园欺凌等社会痛点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新法调整了未成年人行政拘留执行条件:对于14至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执行拘留。同时,14至16周岁以及16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同样可以依法执行拘留。这一调整改变了以往这两类未成年人通常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况。
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特殊人群犯罪治理委员会副主任,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郭泽强在接受采访时解读了此次修订。他指出,原《治安管理处罚法》对14-16周岁未成年人“一概不执行拘留”的规定,在实践中被部分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利用,形成“违法成本低→重复违法→恶性升级”的恶性循环。例如,一些未成年人一年内多次实施盗窃、寻衅滋事等行为,却因缺乏有效惩戒而愈发肆无忌惮。修订后,对14-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法者执行拘留,直接针对这类“破底线”行为,通过剥夺短期人身自由形成威慑,打破“年龄护身符”的错误认知。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遏制屡教不改的违法惯性,精准打击严重个案,维护社会公平。对于14-16周岁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情形(如校园欺凌致人重伤、持刀威胁公共安全等),原规定未能有效回应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修订后将此类个案纳入拘留范围,既体现法律对严重危害行为的零容忍,也通过个案示范效应强化规则意识,避免“集小错,成大恶”。
修订明确要求对不予处罚或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需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训诫、心理辅导、社会观护等矫治措施。郭泽强认为,这一衔接打破了过去“一放了之”的执法惯性,形成“行政处罚+矫治教育”的闭环,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确保所有违法未成年人都能获得与其行为相匹配的干预措施,避免法律体系内部的割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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