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收情夫补偿金被控敲诈 改判无罪后反诉
发布时间:2025-06-28 19:46:20
2021年3月,路某某在捉奸现场收取了妻子情夫2.5万元的“补偿费”。随后,情夫报案称被敲诈勒索。同年5月,路某某被刑拘,并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4年10月8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其无罪。2025年6月27日,路某某的父亲起诉情夫,要求返还2.5万元及利息。理由是情夫收钱无法律依据,属不当得利。路父曾在2021年5月12日为儿子办理取保候审向情夫支付了这笔款项。该民事诉讼定于2025年7月2日在淄博市张店区法院审理。路父表示将在民事诉讼后申请国家赔偿,并启动错案追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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