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治理饭圈案例 规范粉丝行为
发布时间:2025-05-26 14:13:15
今天,最高法发布追星诽谤他人典型案例。魏某是A明星的粉丝,何某等三人是B明星的粉丝,四人均是某微博用户。
何某等三人在微博上发布了一些关于A明星的负面内容,魏某看到后将三人举报。被举报后,三人极为不满,开始在微博账号上持续发布诸如“嫌疑犯魏某”等内容,并在微博主页、评论区公布魏某的私人照片和微博主页链接。这些内容的阅读量从几百到上万不等,转发数、点赞数、评论数若干。
魏某认为何某等三人侵犯其名誉权,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尽管何某等三人未明确指名道姓,但配有魏某投诉的平台通知截图,还公布了魏某的微博主页链接和私人照片。魏某的微博账号为实名认证,足以使其他网友识别出案涉微博内容针对的是魏某。三人发布的侮辱性言论导致社会公众对魏某的评价降低,侵犯了魏某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综合考虑三人发布微博的影响范围和过错程度,法院判决何某等三人在各自微博账号发布向魏某赔礼道歉及澄清事实的微博并置顶一周,同时向魏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中,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认定粉丝在追星过程中侮辱、诽谤他人可构成人格权侵权,为网络用户身份确定、侵权行为界定等问题提供了清晰明确的审理思路。这有助于引导网络用户理性发言,促进依法治理“饭圈”乱象,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上一篇: 陈奕迅“复活”后首场演唱会 突然剧烈咳嗽 健康状况引关注
- 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