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骚扰女下属被辞向公司索赔7万 法院支持公司决定
发布时间:2025-05-26 15:48:19
重庆一男子因对女同事进行性骚扰,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该男子随后起诉公司,要求赔偿7.7万余元。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对此事件进行了详细解读。
黄某在担任重庆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经常利用职务便利,在工作时间以不雅言语和不良肢体行为骚扰女职工,导致多名女职工离职。公司调查后,根据《员工行为准则及奖惩制度》和《奖惩条例》的规定,认定黄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关系。这些规章制度由公司组织职工和工会代表协商制定,并已向全体员工公示。
黄某不服公司的决定,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77480.55元。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企业有责任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对女职工的性骚扰。本案中,黄某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和公司规定,因此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合法。法院最终驳回了黄某的赔偿请求。
此案例强调了职场性骚扰问题的重要性,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负有防止和制止职场性骚扰的法定义务。劳动者若利用上下级关系进行性骚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赔偿金。这一判决对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职场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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