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孙小果"获死刑 曾纸面服刑 收买公职人员被判极刑
5月26日,被害人家属姬艳花收到了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陕北“孙小果案”主要涉案人员郭二娃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了上诉。郭二娃1975年出生,1994年持刀抢劫逃跑后成了煤老板。七年后被抓,却从看守所离奇脱逃,后涉嫌杀害举报人再次被抓。2007年,延安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郭二娃被判有期徒刑18年。2011年1月,郭二娃被批准保外就医,此后开始“纸面服刑”。其被判刑18年却服刑六年多就保外就医。
2020年4月,郭二娃再次被收监。同年6月28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上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2023年6月,延安市检察院在原有起诉书基础上作出变更起诉决定,以郭二娃等人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姬艳花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25年1月,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直至此次宣判。
据一审判决书,郭二娃涉及抢劫罪、脱逃罪、故意杀人罪和行贿罪等四个罪名。经再审审理查明,1994年8月29日,郭二娃伙同他人预谋抢劫,在甘泉县道镇路段对11名乘客实施抢劫,共抢得5000余元及手表等物品。郭二娃分得赃款1300余元后潜逃。2001年6月13日,郭二娃在新疆被捕。同年10月12日,他在甘泉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向看守所民警许以重金酬谢后乘机脱逃。2002年11月6日,郭二娃得知举报人景某成的下落后,对其进行辱骂、威胁,并指使他人用匕首连捅三刀致其死亡。
此外,对于行贿罪的事实,法院也进行了查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郭二娃长期无视国法,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程度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罪大恶极且不堪改造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予以严惩。尽管郭二娃家属代为补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5万元,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决定执行死刑。
对于一审判决,姬艳花表示刑事部分的判决是一个好的结果,但对于53020.5元的民事赔偿数额不满意,将会提出上诉。接近郭二娃的人士透露,郭二娃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将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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