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提出20条服务举措 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20条服务举措,旨在进一步健全均等普惠、功能完备、帮扶精准、基础巩固、数字赋能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专业化水平。
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明确了属地服务责任,要求为城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地就近提供就业公共服务。同时,统一服务事项标准,制定省级统一的服务清单,并推行全国统一的标识标语等视觉识别系统。此外,还将合理布局国家公共就业服务区域中心,深入开展就业公共服务合作,促进区域服务协同。
在完善功能方面,《意见》强调全面发布就业信息,精准开展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广泛组织“小而专”现场招聘会。加强专业化创业服务功能建设,推进培训、孵化和服务协同。通过“直补快办”“政策计算器”等模式高效落实就业政策。同时,完善就业失业管理,扎实做好就业援助工作。
为了更精准地提供帮助,《意见》提出完善发现识别机制,主动及时将服务对象纳入就业帮扶范围。实施求职就业画像,综合采取面对面倾听交流、运用职业素质测评工具等方式,精准判定就业困难类型和程度,从而开展分层分类服务。强化后续跟踪回访,根据反馈调整就业服务策略。
在基层服务能力提升上,《意见》要求市县两级增强综合服务能力,提供全链条就业公共服务。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党建引领下的社会治理,在乡镇(街道)职责事项清单中明确相关任务,打造便捷的“15分钟”就业服务圈。强化一线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区域性就业公共服务人员训练基地。同时,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就业服务供给。
最后,《意见》还强调了数字技术的应用,包括加强就业信息资源库建设,加快形成全国集中管理、部省协同联动、数据实时更新的新模式。推进“人工智能+就业”应用,优化智能化就业服务平台,打造数智就业服务模式。利用就业大数据支持重点群体精准帮扶及就业形势智能研判。
《意见》还对前瞻性研究、社会保障卡的应用推广、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以及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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