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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母女摆脱前夫骚扰

发布时间:2025-05-27 11:20:26

南浔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沙鋆回忆起第一次见到刘娟娟的情景,她显得非常焦虑和憔悴。刘娟娟向法院提交了自己和女儿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并提供了近百页的证据材料,包括前夫王鹏在离婚后发送的几百条威胁信息、三次报警记录以及女儿的心理咨询就诊记录。

离婚后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沙鋆接过厚厚一沓材料,感受到了刘娟娟想要摆脱前夫纠缠骚扰的迫切心情。然而,一个关键问题摆在面前:刘娟娟和女儿是否属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主体?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通常情况下,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发生的身体或精神侵害行为。

当时,刘娟娟和王鹏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且分开居住,这是否意味着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沙鋆指出,男女双方离婚后,依然会因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其他情感问题保持一定程度的联系。家庭暴力行为具有长期性和反复性,如果简单以“家庭成员”或“共同生活”等标准将其排除在外,不利于实现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目的。

2023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在终止恋爱关系或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或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面临侵害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据现有法律规定,离婚后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到本案,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关键在于对刘娟娟母女是否正遭受侵害或面临侵害的现实危险进行证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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