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边发生事故 被撞车主七级伤残
发布时间:2025-05-28 15:02:41
近日,江苏高院公布了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交通事故案例:一名女子在人行道上骑电动自行车过马路时,被一辆小车撞倒,造成七级伤残。在这起案件中,不仅肇事司机被判主要责任,连道路边违停的4位车主也因“遮挡视线”被法院判定须承担部分责任。
事情发生在江苏省某市一处菜市场门前路段。案发当天,小李驾驶小车正常行驶至该路段,恰逢周某骑着电动自行车沿人行横道准备穿过马路。由于周某并未按照交通规定下车推行,小李又未能及时减速、观察路况,双方在斑马线处发生了碰撞,造成周某身体严重受伤,经鉴定为七级伤残。
人行道边发生事故 被撞车主七级伤残
事后,交警部门介入调查。公共监控视频显示,该路段明确设有“禁止停车”标识,但当时由西向东停靠着4辆汽车,而周某就是从这些违停车辆之间驶入人行道的。由于违停车辆遮挡了驾驶员小李的视线,小李未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即将通过的电动车,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交警最终认定,小李未按规定提前减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周某骑车过斑马线未下车,以及违停车辆阻碍视野,则为次要原因。由于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周某决定将小李和4位违停车主一并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中指出,虽然小李是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但不容忽视的是,4辆违停车辆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了驾驶员与行人之间的观察判断,形成了视觉盲区,为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最终,法院综合各方因素,作出如下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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