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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遭降职为前台 公司被判赔26万 调岗行为具侮辱性

发布时间:2025-05-29 07:48:37

总监遭降职为前台 公司被判赔26万 调岗行为具侮辱性!陈某某于2006年12月14日入职华南天地公司,担任信息管理中心总监,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薪为20205元。2019年6月,公司将陈某某职务从总监降级为普通员工,办公地点调整到8楼楼梯大厅的前台位置,但调岗后的待遇保持不变。

陈某某认为公司调岗的真实原因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能达成一致,因此公司故意给他“穿小鞋”,将其调至8楼前台工作,并取消了打印机使用权限,搬走其办公电脑,拒绝提供劳动条件。而公司则表示这是正常用工行为,称陈某某的工作绩效考核成绩较差,出于优化调整需要曾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陈某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27930元。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陈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62665元。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认为该调岗行为明显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支持支付陈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626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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