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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举报同学带平板被打伤 校园纠纷引关注

发布时间:2025-05-29 14:20:57

一名中学生举报同班同学携带平板电脑,结果获得了老师的一瓶牛奶奖励,但随后被举报的同学对其进行了殴打。经鉴定,被打的学生构成轻伤二级,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校园纠纷案例。某中学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并鼓励学生举报违规行为。原告宋某发现被告周某上课时玩手机后,从周某书包里搜出平板电脑交给老师,因此得到了一瓶牛奶的奖励。然而,当周某回到教室发现自己的平板电脑和手机都不见了,在得知是宋某举报后,便将宋某打伤。学校老师立即将宋某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为轻伤二级。由于周某案发时尚未满十六周岁,公安机关未追究其刑事责任。宋某遂起诉要求周某及其监护人付某以及所在中学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因宋某擅自将自己的平板电脑交给老师而将其打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虽然宋某是为了遵守学校规定而上交平板电脑,但他擅自拿走他人财物的行为也有不当之处,因此可以适当减轻周某的责任。同时,学校在事发后虽然及时送医并通知家属,但未能正确引导宋某如何处理此类情况,也未与周某进行有效沟通,且鼓励学生互相检举的做法容易引发矛盾。最终,法院判决周某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宋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

湖南高院指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提醒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隐私权等基本权利。尽管学校初衷是为了维护教学秩序,但通过物质奖励鼓励学生相互监督举报的方式,客观上形成了“以举报代管理”的效果,导致同学间相互防备、猜忌,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法院明确各方过错,依法划定责任,不仅有效化解了个案矛盾,还提示了学校在制度设置、日常监管和法治教育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推动校园管理转型及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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