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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拟立法健全家暴防范机制 明确首接责任制要求公安及时出警制止

发布时间:2025-05-29 14:27:52

5月28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该办法自1994年审议通过并经过2006年修订以来,在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湖南拟立法健全家暴防范机制

随着时代发展,妇女权益保障面临诸多新挑战。例如,生育政策调整后生育与就业矛盾加剧,职场性别歧视有所凸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妇女在土地承包、收益分配等财产权益保障上遭遇新难题;婚姻家庭领域矛盾频发,离婚率攀升,财产分割、家暴维权等问题亟待法治保障。为更好发挥法治对妇女事业发展的保障作用,修订《实施办法》十分必要且迫切。

此次修订内容注重与反家暴、家庭教育、未成年人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妇联章程的统一和协调。修订草案共37条,比原实施办法减少7条。

修订草案提出健全家庭暴力防范机制,明确建立完善反家庭暴力联动工作机制,规范家庭暴力案件首接部门的责任。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对家庭暴力情节较轻的情况,应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并给予批评教育。针对存在严重家庭暴力情形的离婚纠纷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立案审理。此外,妇女联合会在家庭暴力受害妇女需要时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并在其申请伤情鉴定、临时救助、提起诉讼时提供帮助。

优化生育支持措施也是修订草案的重要内容之一。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落实育儿补贴制度,健全普惠育幼服务体系,规范特殊期女性就业协商程序。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女性骑手、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生育保障,禁止算法歧视。修订草案还鼓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