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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 案件引发法律争议

发布时间:2025-05-29 18:13:57

成都27岁女子王某雅在小区家中遭邻居梁某某持刀伤害致死,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定于5月27日开庭审理此案,但因故延期。

媒体: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

据检方起诉书显示,梁某某长期精神异常,案发前多次滋扰住户,并随身携带刀具。事发当日,梁某某无故敲门挑衅,与王某雅发生冲突后持刀捅刺其要害部位十余刀,导致其死亡。鉴定结果显示,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检方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母亲王女士表示拒绝以精神疾病为由减轻刑罚,呼吁法院严惩凶手。

媒体: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 案件引发法律争议

该事件引发的争议主要集中在精神病是否能成为“免死金牌”,以及法律如何保障受害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被分为三种情况:完全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头脑清醒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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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精神病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梁某某并非完全的精神病人,有可能被判处刑责甚至死刑。然而,最终判决还需法院审理决定。梁某某无故挑衅并下手狠毒,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民愤极大。

无论结果如何,受害人王某雅不能白死,责任必须明确。司法机关需精准理解法律条文,确保案件处理公正,让公众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