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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支持举报同学带平板 判决引关注

发布时间:2025-05-30 20:14:10

5月2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一起校园纠纷案例。中学生宋某举报同班同学带平板电脑后,得到了老师的一瓶牛奶奖励,但随后被举报的同学对其进行殴打。经鉴定,被打同学构成轻伤二级,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最终法院判决打人者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宋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

法院认为,学校应承担责任,因为一个缺乏边界、鼓励检举的环境会导致同学之间相互防备、猜忌,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而学生擅自搜查他人书包、取走他人物品的行为,实质上构成对他人财产权、隐私权和人格尊严的侵害,同样有错。这个判决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关注,网民几乎一边倒地支持法院判决。人们从案件描述中不难看出对该学校的不满:原告宋某从周某书包里搜出平板电脑交给老师,老师为此奖励宋某一瓶牛奶,却没有指出宋某擅自拿走他人物品的行为不当,也没有及时与周某进行有效沟通。这种学校氛围令人侧目。

学校禁止手机、平板等电子产品进校园在某种程度上是合理的。2018年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以及2021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都有类似的禁止性规定。然而,这些政策同样重视方式方法,要求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鼓励举报的学校管理不仅简单粗暴,甚至涉嫌违规。

某种程度上,这个判决有很好的示范效应。它不仅为“校园电子产品如何管理”立规,也呵护了人心善良。仔细想想,判决以及舆论的背后有一种诉诸良心的评判。假设举报的是“校园霸凌”,司法和舆论可能会陡然转向。这种判断源于一种常识,“带平板”并不严重,举报也没有多少合理性。人们基于良知的认知戳破了某些校规的虚伪和荒唐,说明校规必须经受良知人心的审视。

这个案例的本质是用一种“大错误”去纠正一个“小错误”——通过鼓励举报、搜查物品来纠正“带平板”这样的违规行为。虽然在这起事件上舆论一致,但在其他场景下可能就不同了。例如,一些学校严格管理手机,甚至采取“砸手机”的手段,在舆论场上却有不少支持的声音。这表明,如果不对思维认知中的“为了严格管理可以不择手段”进行反思,那么更多乱象的出现是可以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