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领衔人失败 罢瑶团体提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2025-06-01 16:09:57
中评社台北6月1日电/罢免绿委吴思瑶团体“地动删瑶”更换领衔人失败,罢团召集人赖苡任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二阶连署书应由连署人送件,不应限制于单一领衔人。“中选会”回应,已收到通知,拟于6月3日先召开调查程序庭。赖苡任1日表示,既然是首次在台湾选举史上,罢免案当中,行政法院受理暂时处分,他也邀请吴思瑶到场听取诉求。 中时新闻网报导,赖苡任今到北投市场扫街持续冲刺连署份数,对于“中选会”声明表示,罢免团体与日常生活中的其他各种团体相同或相似,依法皆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就《选罢法》规定来说,罢免案提议人之领衔人,简称领衔人,就是罢免团体“法定代表人”的意思,并强调无论是罢免提议、提议送件、罢免连署、连署送件、补提送件等等,依法即由领衔人(或其受托人)为之,自不可能无需领衔人即可提议送件、征求连署。 赖苡任说,当然就“中选会”的立场,就是所谓的依法行政,根据的就是《选罢法》第80条第3项,载明必须要有领衔人才可以去送件,当然诉讼的争点,也同样是在第80条第3项,他认为无论是在整个行政设计,第一、第二阶段表格的设计不同,又或是领衔人做为第一阶段提议人,提议人又不能成为第二阶段连署人情况下,其实领衔人并不是第二阶段连署人,“何以代表有更大民意的连署人去送件?”,强调还有更多的理由跟事证。 赖苡任表示,开庭时当然希望“中选会”派出主委李进勇亲自当代表,直球对决,但他认为最后应该还是请诉讼代理人,但既然是首次在台湾选举史上,罢免案当中,行政法院受理暂时处分,如果当天可以听庭,他也邀请吴思瑶亲自到现场听取诉求。 至于有无跟领衔人张克晋联络,赖苡任说会主张由连署人送件,就是希望第二阶段不再受限于领衔人,由于自己是本案的被告,所以没办法连络对方,但近日也有透过中间人连系,彼此关心一下。 被问到如果北高行最后没有采取暂时处分,那6月7日是否还有必要到“中选会”送件。赖苡任说,如果当天没有做成暂时处分,也就是说北高行认为还是必须要由领衔人送件,后续会再跟领衔人沟通,目前第二阶段份数还剩5000件,希望可以继续冲刺到最后一刻,冲破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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