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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你的工资将多一笔钱,各地开始发放高温津贴 了解你的权益

发布时间:2025-06-04 12:44:58

从本月起,各地开始发放高温津贴,这意味着你的工资卡里将多收到一笔钱。《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将其纳入工资总额。

本月起你的工资将多一笔钱,各地开始发放高温津贴

当前,全国至少28个省份已对高温津贴标准有明确规定,补贴标准集中在每月100元至300元之间。由于天气炎热,海南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最长,自4月开始至10月结束,连续发放7个月。按月标准来看,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湖南、广东等多地的高温津贴可达300元/月。例如,浙江规定,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全年按6月至9月共4个月计发。按日标准来看,陕西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全国各地尚未建立统一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有的地方根据收入标准比例发放,而工作场所则分为室外高温和室内两种类型。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此外,用人单位还应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这些物品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天气温度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的预报为准。当气温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不得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对于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应调整其工作岗位。同时,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