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为追星侮辱他人被判赔钱 网络侵权需担责
发布时间:2025-05-27 08:07:29
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民法典颁布五周年的典型案例,“魏某诉何某等三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引起关注。魏某是A明星的粉丝,而何某等三人则是B明星的支持者,四人均为微博用户。何某等人曾在微博上发布关于A明星的负面内容,魏某看到后将他们举报。被举报后,何某等人感到不满,开始在微博账号上持续发布诸如“嫌疑犯魏某”的信息,并在微博主页和评论区公开了魏某的私人照片和个人主页链接。这些内容的阅读量从几百到上万不等,转发、点赞和评论数也较多。魏某认为何某等人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何某等人发布的微博内容没有直接点名魏某,但附带了魏某投诉的通知截图及其微博主页链接和个人照片。由于魏某的微博账号为实名认证,足以让其他网友识别出这些内容是针对魏某的。何某等人发布的侮辱性言论导致公众对魏某的评价降低,侵犯了其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何某等三人在各自微博账号上发布向魏某赔礼道歉及澄清事实的内容,并置顶一周,同时向魏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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