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最高法治理挂床住院 不诚信行为受惩
发布时间:2025-05-27 11:55:55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系列的第一个专题:“传承中华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一个案例是关于“挂床住院”的不诚信行为。
2021年,李某驾驶机动车撞到了喻某,喻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在损害赔偿计算上,各方产生严重分歧。喻某主张住院801天,但根据住院病历长期医嘱及体温单显示,其中434天无任何治疗和用药记录,也无体温记录,属于“挂床住院”。最终,法院对相应部分损失赔偿主张不予支持,判决某保险公司、李某赔偿喻某40余万元。
受害者喻某被机动车撞伤,侵权者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范围和标准有明确规定。受害者不能过度索赔,超出法定范围的诉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喻某住院801天,却有434天没有治疗记录,这种行为涉嫌借伤敲诈。法院依法判决对其相关损失不予支持,明确表示不支持这种不诚信行为,有助于净化社会风气。
近年来,“住院挂床”的现象不在少数。个别医疗机构和受害人串通,通过“住院挂床”的方式套取医疗资金、占用医疗资源,侵害了相关民事主体的正当利益。即使作为“侵权方”,其正当利益也应得到保障,只应赔偿其所应该赔偿的部分,而不是当“冤大头”。
这起“挂床”案让人联想到另一起案件——王佳佳法官遇害案。2024年4月4日,党志军驾驶的两轮电动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党志军左踝关节处、左腕关节处轻微损伤。党志军向郾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其住院29天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以及衣服和电动自行车损失共计18832.93元。庭审中发现党志军存在“挂床”问题等虚报损失情况,法院最终判决赔付党志军9384.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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