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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海南省人民医院被罚1506万元 违规行为遭重罚

发布时间:2025-05-28 08:55:52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于5月26日下午公布了一项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海南省人民医院在2020年6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存在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了处罚。这些违规行为包括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以及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根据相关规定,海南省人民医院被处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倍的罚款,共计15063137.11元。

因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海南省人民医院被罚1506万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三十八条对定点医药机构的行为有明确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并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此外,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也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更不能诱导或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除非是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况,否则提供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外的服务需得到参保人员或其近亲属、监护人的同意。

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于存在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等行为的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约谈有关负责人。如果导致医保基金损失,则会要求退回损失金额,并处以1至2倍的罚款;如拒不改正或后果严重,还可能暂停相关责任部门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疗服务6个月到1年不等。

此次针对海南省人民医院的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及《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医院方面表示,他们也是刚得知这一消息,目前尚未完成退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