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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降职为前台公司被判赔26万 调岗行为被认定侮辱性

发布时间:2025-05-29 07:55:56

总监降职为前台公司被判赔26万!陈某某于2006年12月14日入职华南天地公司,担任信息管理中心总监,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薪为20205元。2019年6月,公司将陈某某的职务从总监降级为普通员工,办公地点调整到8楼楼梯大厅的前台位置,但调岗后的待遇保持不变。

陈某某认为,公司此举是故意给他“穿小鞋”,将其调至8楼前台工作,并取消了打印机使用权限,搬走其办公电脑,拒绝提供劳动条件。而公司则表示,这是正常的用工行为,因为陈某某的工作绩效考核成绩较差,公司曾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陈某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27930元。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陈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62665元。公司不服仲裁结果,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认为该调岗行为明显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支持了仲裁委的裁决,公司需支付陈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626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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