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骑电动车捎人遇车祸后被判赔14万 好心搭载惹争议
发布时间:2025-05-30 13:14:07
老人骑电动车捎人遇车祸后被判赔14万 好心搭载惹争议!2023年8月15日清晨,浙江省东阳市六石街道徐庄村的卢某芳老人骑电动车前往镇上参加领鸡蛋的促销活动。在现场,她遇到了隔壁村的老友吕某,在返程时捎带吕某一同回家,尽管这需要绕路。不幸的是,在返程途中,电动车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两位老人同时受伤。
这场车祸导致吕某成为植物人,至今仍在医院治疗,而卢某芳也因此造成十级伤残。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小型客车驾驶员陈某康负事故主要责任,卢某芳负次要责任,吕某不负事故责任。
事后,吕某家属将卢某芳、陈某康及小型普通客车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共计140多万元,其中陈某康承担90%,卢某芳承担10%。卢某芳的儿子严某表示,母亲在本不顺路的情况下好心送吕某回村,遭遇车祸后受伤竟还成为被告,并需赔偿14万多元,他们觉得“有点冤”。
吕某的儿子金某则认为,卢某芳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就要承担责任,而且她在事故中也得到了赔偿金。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法院判令卢某芳赔偿吕某损失14.1万余元,但其家属并未支付完毕。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事故发生时,陈某康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与卢某芳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卢某芳及乘员吕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康是造成事故的主要过错方,卢某芳是次要过错方,吕某无过错。因此,陈某康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卢某芳负次要责任,吕某不负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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