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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拟不再设立监事会 跟随行业趋势

发布时间:2025-05-30 15:28:14

光大银行近日发布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前,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也发布了类似公告,宣布通过撤销或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例如,4月29日,招商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在董事会设置职工董事,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这些调整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修订后的章程核准批复后生效。

5月21日,长沙银行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施行)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2024年12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了《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这一修改与公司法保持一致,金融机构可以选择继续保留监事会履行职责或者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这种调整有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治理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招联首席研究员、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认为,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有助于降低沟通和管理成本,提升公司治理特别是监督效率。不过,如何有效承接监事会职能,还需要在实践中持续探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