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被打事件泾县公安局多人被追责 涉事人员受处罚
发布时间:2025-06-08 15:43:35
6月6日,游客蔡某通过网络反映其6月1日到泾县桃花潭旅游时,因停车引起纠纷被土菜馆经营户及其家人殴打一事,引发社会关注。对此,泾县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
经查,6月1日13时02分10秒,游客蔡某携妻女驾车至桃花潭街道,将车辆停在佳乐土菜馆门前西侧的三轮车公共停车位上。该土菜馆经营户王某菊经问询蔡某不准备用餐后,要求蔡某将车驶离。蔡某拒绝并锁上车门后一家人欲离开,王某菊对其进行言语威胁。
13时03分54秒,唐某六上前对蔡某进行推搡、殴打,随后王某菊、唐某玉、唐某宝先后参与进来对蔡某实施殴打。13时05分13秒,双方被围观群众劝开。13时05分17秒,蔡某妻子报警。13时15分55秒,桃花潭派出所副所长葛伟带队赶至现场处警。葛伟初步了解情况后联系120救护车将蔡某、唐某六送医院检查治疗。当日23时许,葛伟主持调解,作出各自承担医药费、唐某六向蔡某赔礼道歉并支付500元误工费的调处意见。冲突中蔡某、唐某六受伤,经法医鉴定,蔡某伤情为轻微伤。6月2日,蔡某驾车带家人离开泾县。
调查期间,唐某六、王某菊、唐某玉、唐某宝等4人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唐某玉从外地主动到案承认错误。四人进一步向蔡某道歉并支付蔡某医药费、误工费9000元,取得了蔡某及其家人的谅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唐某六、王某菊、唐某玉、唐某宝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泾县公安局依法对唐某六行政拘留七日、对王某菊行政拘留七日、对唐某玉行政拘留五日;鉴于唐某宝行为情节较轻,依法不予处罚。佳乐土菜馆经营户唐某六、王某菊变相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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