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滚动 > 正文

追星应有度违法需担责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发布时间:2025-05-27 22:41:30

侮辱诽谤、攻击谩骂等“饭圈”中的不良现象令人深恶痛绝。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社会各方一直在努力寻找答案。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典型案例,明确指出追星过程中侮辱、诽谤他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中,A明星的粉丝魏某举报了B明星的粉丝何某等三人,原因是后者发布了关于A明星的负面内容。为了报复,何某等人在网上持续发布诸如“嫌疑犯魏某”等内容,并在微博主页和评论区公布魏某的私人照片和个人信息链接。法院判决认为,这些侮辱性言论导致公众对魏某的评价降低,侵犯了其名誉权,最终何某等人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追星应当适度,违法行为必须承担责任。互联网不是网民的“自留地”,粉丝群体在网上互撕谩骂、造谣攻击不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还破坏了清朗的网络环境。本案中,法院依照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认定粉丝在追星过程中的侮辱、诽谤行为构成人格权侵权。这一判决重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有助于引导网络用户理性发言,治理“饭圈”乱象。

以案释法,让“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的观念深入人心。在“饭圈”,一言不合就“开撕”的情况时有发生,画地为牢、排斥异己的风气备受诟病。部分粉丝误以为虚拟世界就可以为所欲为,经常踩道德底线、触碰法律红线。本案中,针对何某等人的“开盒挂人”行为,法院认为魏某的微博账号实名认证足以使其他网友识别出相关内容指向魏某,因此侵权者的“隐身”伎俩并未成功。这为网络用户身份确定和侵权行为界定提供了清晰的审理思路,也有助于提高广大粉丝的法治素养。

各有所爱本无错,但不应将网络变成战场。许多人有自己的偶像,他们或演技出众,或歌喉惊人。作为粉丝,不仅要看到明星台前的光鲜亮丽,更要学习他们在台后的辛勤付出。然而,一些粉丝打着“护主”旗号,动不动就谩骂、诋毁对方及其粉丝,这种行为势必会遭受反噬。此次典型案例展示了相关法条的威力,如“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希望广大粉丝多一些判断力,少一些情绪化,以案为鉴,理智追星,避免“饭圈”滑向“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