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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打暑假工遭骚扰起诉获赔 法院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25-05-29 13:27:48

女生打暑假工遭骚扰起诉获赔 法院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方某在打暑假工时遭遇公司法定代表人性骚扰,随后起诉对方索赔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支持了方某的部分诉求,判决贺某向方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款3万元。

女生打暑假工遭骚扰起诉获赔

方某是重庆人,当时16岁。她在东莞某资源咨询公司工作期间,贺某多次对她进行摸腿、摸背等行为。贺某现年38岁,家住陕西城固县。法院认定,去年7月,方某初中毕业后前往东莞市与父母相聚,并应聘至该公司工作。工作期间,贺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工作场所对方某做出摸腿、摸背、摸臀、掀裙子等骚扰行为。去年8月21日,贺某被东莞市公安局抓获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方某法定代理人表示,方某遭遇性骚扰后性格大变,变得沉默寡言,不愿与父母提及此事,学习成绩也明显下降。法院认为,贺某的行为构成对方某实施性骚扰,侵害了她的人格尊严,给尚未成年的方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痛苦和困扰,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因此,方某诉请贺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贺某利用职务之便对未成年人实施性骚扰,性质恶劣,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序良俗,法院酌定贺某应向方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

至于方某要求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费,因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些损失,法院不予支持。今年2月12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贺某向方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款3万元,驳回方某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