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丈夫要求均分孩子被驳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胜出
发布时间:2025-05-30 08:56:23
父母离婚后,孩子跟谁生活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有些家长认为二胎家庭的孩子应该平均分配,但实际操作中更应关注孩子的利益。
最近,在上海普陀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邵先生和计女士因孩子姓氏问题产生争执,最终导致离婚。二人原本是同事,婚后感情和睦,先后育有一女一子。但在为儿子起名时,双方意见不合。邵先生希望儿子继承自己的姓氏,而计女士则认为既然女儿已经随了父亲的姓,儿子理应随母亲的姓。两人因此争吵不断,最终分居,并由邵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同意离婚,但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再次发生争议。邵先生主张一人一个孩子,女儿跟随他,儿子跟随计女士。计女士则认为两个孩子都应跟随她生活,因为她一直负责照顾孩子,且孩子们对她有更深的情感依赖。
为了全面了解情况,法院委托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年事务中心进行了社会调查。调查显示,尽管双方都有经济条件抚育孩子,但自孩子出生以来,主要是计女士和外祖母照料他们。邵先生因工作原因经常加班,难以给予孩子足够的陪伴。此外,两个孩子长期与母亲共同生活,对母亲产生了深厚的感情。
法院认为,确定子女抚养权应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保障其身心健康。对于尚处于幼年的孩子来说,突然改变生活环境显然不利。因此,法院判决女儿邵小某和儿子计小某随母亲计女士共同生活,父亲邵先生需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18岁。这一判决经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指出,在二胎家庭子女抚养权分配过程中,机械地“平均分配”并不可取。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原则上应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八周岁的孩子则应充分尊重其个人意愿。法院会综合考虑个人素质、生活环境稳定性、经济实力以及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等因素,作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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