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红内裤案当事人鞠躬道歉 名誉侵权案宣判
2025年5月28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段某的名誉权纠纷案,并当庭宣判。法院判决段某在其个人抖音账号“两个小段(小)”发布宣读书面道歉信的视频,书面道歉信需经法院审核,发布后30日内不得删除;段某赔偿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0000元。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律师代表和企业代表旁听了庭审。
案件起因于2025年1月30日,段某向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生活广场店反映其购买的女士红色内裤出现掉色并导致过敏现象。值班人员登记后表示待营业后由区域人员解决。2月2日至3日,胖东来生活广场员工、班长、主管及客服与段某多次沟通、协商并致歉,陪同其就医检查。经许昌市中心医院诊断,段某患有皮炎、皮疹等,胖东来生活广场支付医疗费1144.13元。就诊结束后,胖东来生活广场主管建议给予段某500元补偿,但段某未接受。
2月2日,胖东来生活广场将涉案货号商品下架。2月4日至5日,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将涉案品牌全系列商品及其他品牌深色内裤、袜子、秋衣秋裤、床品等商品下架。2月4日,段某通过抖音账号发布视频,称涉案红色女士内裤品质存在问题并致其过敏,对商品品质和服务行为作出贬损性评价。该视频播放量达12174358次,点赞量为113662,评论量为42131,分享量为199090,收藏量为6071。段某已删除相关视频。
2月6日,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安排旗下公司对涉案富妮来红色内裤及其他品牌深色内裤、袜子、秋衣秋裤等商品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相关商品符合标准,为此支付检测费用143597.65元。2月7日,胖东来生活广场工作人员支付段某226元(包括商品退回36元、停车费10元和自购药膏180元)。3月10日,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提起民事诉讼并支付律师费用60000元,另为取证支付联合信任可信时间戳费用156.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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