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案当事人要求追责办案人员 申请国家赔偿33万
发布时间:2025-05-31 16:36:07
5月29日下午,40岁的尹某在律师的陪同下向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此前,他因“婚内强奸”被羁押了285天,去年同一天是他走出看守所的日子。他选择在一年后的这一天正式申请国家赔偿33万元,并要求追责相关办案人员。
尹某是濮阳县徐镇镇前九章村人,初中文化。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显示,他于2023年8月18日被濮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24年5月28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决定对他取保候审。案件由濮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涉嫌强奸罪将尹某移送起诉。2023年10月30日,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同年11月24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3月4日,检察院建议法院延期审理,同年4月3日恢复庭审,7月1日申请撤回起诉,同日法院裁定同意撤回起诉。
濮阳县公安局移送起诉时认定,尹某与武某系夫妻关系,自2023年2月以来因感情问题分居,武某提出离婚。2023年7月26日中午,尹某到濮阳县龙城国际东区13楼,在主卧室内对武某实施强奸。去年7月,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现有证据不足,达不到起诉条件。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向濮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直接向濮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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