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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田野公司购销穿山甲制品案宣判 多家药企涉罪免罚

发布时间:2025-06-01 13:04:29

因从重庆田野药业有限公司购买中药饮片炮山甲并进行销售,2019年,四川省简阳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东宇药业有限公司等多家药企均被四川省内江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炮山甲是经炮制的穿山甲鳞片,曾作为中药饮片载入2015年版《中国药典》,但在2020年版《中国药典》中被除名。2020年6月,我国将穿山甲属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调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重庆田野公司购销穿山甲制品案宣判

2025年5月28日,从相关企业处获悉,内江市司法机关近期已对部分药企及其相关负责人作出定罪免罚决定或不起诉决定,也有药企在历经近6年侦查后终于移交检方审查起诉。据内江市中级法院于2023年8月作出的判决书显示,2015年3月至2019年5月期间,重庆田野公司先后将近7300公斤的穿山甲制品非法出售给重庆、四川、贵州的111家药品经销企业和医院,共获利约4400万元。这些穿山甲鳞片由云南籍女子冯某某委托缅甸人为其收购,并通过货车经瑞丽运至昆明。苏某某从冯某某处购买穿山甲鳞片及制品后,将原料及制品运至重庆田野公司,该公司负责来料加工、包装,并进行销售。

内江市中级法院认为,重庆田野公司在未向主管部门说明利用的穿山甲原材料来源、投料生产计划并获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就生产、出售穿山甲制品(“炮山甲”中药饮片),所销售的穿山甲制品均未依法加载专用标识,且出售给无资格购买的单位。重庆田野公司及其原法定代表人廖某强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内江市中级法院判决,判处重庆田野公司罚金1000万元、判处廖某强有期徒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