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在商家化妆致眼部灼伤 涉事商家否认责任
发布时间:2025-06-14 12:36:05
近日,一名消费者发帖称她在贵州省雷山县西江千户苗寨景区的一家写真馆消费时,商家使用的眼睫毛胶水导致其双眼受到强刺激性化学物质灼伤,严重时视力骤降近乎失明。
涉事商家店长表示,该消费者在消费全过程未出现不适,系消费结束后自行卸妆不当导致。6月12日,雷山县市场监管局西江分局已介入调查此事,对涉事商家给这名消费者使用的化妆产品进行检验。
据这名消费者自述,5月23日她在西江千户苗寨景区某写真馆拍摄写真。当晚8时许,因化妆师使用的眼睫毛胶水,她双眼被强刺激性化学物质灼伤,出现剧烈灼痛、无法睁开、视力骤降近乎失明的状况,随后就近至景区卫生所进行初步诊断处理。次日,她前往凯里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病历报告显示诊断结果为“双眼结膜化学性灼伤”。之后返回上海,在两家三甲医院进一步诊断,结果显示“双眼睫毛根部仍残留大量刺激性胶水成分,且炎症已累及结膜充血”。
涉事写真馆店长梁先生称,5月23日晚7点半左右,该顾客到写真馆做妆造,化妆师为其使用了一款名为“娥佩兰”的眼睫毛胶水。当晚上8时许,拍照结束后,该顾客换完衣服并挑选精修图。按照梁先生的说法,当晚9点半左右,这名顾客结束店内消费后,擅自使用化妆师的卸妆产品离店卸妆,后返回店内表示其眼部不适。梁先生安排化妆师陪同对方到镇卫生院检查治疗,医生为其用药为左氧氟沙星眼药水。翌日,该顾客仍觉眼部不适,梁先生提出陪其到凯里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医生用药为聚乙烯醇滴眼液。梁先生称共支付医疗、酒店费用约500元。梁先生认为,这名顾客从开始化妆到离店前,全程并未向他表达过眼睛有不舒服的情况,“可能是她自己卸妆的时候不小心弄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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