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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多万元商铺征收补偿仅189万 补偿争议引发诉讼

发布时间:2025-05-25 17:42:07

马先生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东路436号拥有一处商铺,他于2005年以300多万元购得。该商铺土地面积为44.96平方米,建筑面积210.46平方米,长期用于出租,年租金可达35万元,是马先生重要的经济来源。然而,自2023年6月房屋面临征收以来,他的生活被彻底打乱。

300多万元商铺征收补偿仅189万

面对政府的征收补偿方案,马先生感到不满。他认为自己花费了300多万元购买的商铺现在却只能得到189万元的补偿,这不公平。他申请重新评估,评估公司表示考虑租金因素后,房屋可评估至五六百万元。但拆迁办提出要收取40%的土地收益金,且未提供相关的收费规定。此后,重新评估事宜未再提及。马先生通过信访投诉途径反映问题,经过多个环节,但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300多万元商铺征收补偿仅189万 补偿争议引发诉讼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马先生委托天利亿丰(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该公司给出的评估价值为851.702万元,与前期评估价格存在较大差异。调查发现,马先生的房子周边住宅房每平方米约1.5万元,而这条街门市的价格是每平方米4.5万元左右,属稀缺房源。因此,马先生觉得政府给出的价格难以接受。

2024年7月8日,政府向马先生发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马先生认为该“补偿决定”与实际损失相差较大,且出台程序存在疑问,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椒江区人民政府动迁程序违法并撤销该“补偿决定书”。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马先生的诉讼请求,认为因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需要,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被告有权作出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