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妈拿走孩子80多万买房再婚被起诉 法院:全额返还并支付利息
发布时间:2025-05-30 12:03:17
5月29日,南通中院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女子丁某离婚时约定,儿子小雷(化名)随丁某共同生活,男方给付小雷生活费70万元。同时约定这笔钱及长辈给的13.8万元,应作为小雷购买某房产的产权份额。后来,丁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陆续支付房款83.8万元。同年,丁某与汪某登记结婚,并将房产登记至两人名下。
因母亲和继父不同意加名,也不退还钱款,小雷向法院起诉。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案涉房屋首付款83.8万元认定为小雷的财产。丁某未按离婚协议约定登记小雷名字及所占有的份额,侵犯了小雷的合法财产权益。遂判决丁某、汪某给付小雷83.8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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