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人获刑 银川富洋烧烤店31死爆炸案宣判 责任人受审判决
发布时间:2025-05-31 12:35:54
今天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对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涉刑事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银川富洋烧烤店经营者等15人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6月21日20时37分许,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民族街店发生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此次事故是由于相关企业违法违规检验、经营,并配送不符合标准的液化石油气瓶,以及烧烤店在使用中违规操作导致泄漏爆炸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被告人张洪显等12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燃气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周志国等3人身为液化石油气检测机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法院依法判决:银川富洋烧烤民族街店投资人、实际经营者张洪显和刘国,宁夏龙江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文波,宁夏国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周志国等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3名被告人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另有3名罪责较轻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一线员工依法适用缓刑。
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宣判后,崔文波等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以及被害人和被告人亲属旁听了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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